各相关学院、各校外教学点: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安庆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试行)》(继教字〔2024〕1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6年第一学期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实行申请制,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学生。
二、学分认定与转换范围
(一)学生可申请学分认定与转换的范围为课程类成果、职业资格证书类成果、职业技能竞赛类成果、论文专利类成果、职业技能培训类成果等,详见《安庆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
(二)学生申请认定与转换的课程须是所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尚未开设的课程,且每个学习成果只可申请转换一门相关课程。22级、23级高起本和24级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请登录(https://jxjy.aqnu.edu.cn/info/1042/7688.htm)查询。25级、26级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请登录(https://jxjy.aqnu.edu.cn/info/1042/6698.htm)查询。
三、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流程
(一)4月10日前,学生填写《安庆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附件2),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或教学点审核。
(二)4月14日前,各相关学院、各校外教学点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安庆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汇总表》(附件3),将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发至61447491@qq.com,纸质版(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交至学历教育部方庆岚老师处。
(三)4月20日前,学分银行管理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公告。
(四)符合学分认定与转换的申请,学分认定为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成绩折合为85分。申请学分认定转换的课程仍在教学进程表对应开设学期注册选课,学费不予减免。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庆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转 换实施细则(试行)》
2.《安庆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
3.《安庆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汇总表》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