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成人高等教育2020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内芯和封皮、学士学位证书内芯和封皮
项目编号:JJY2020-001
采购方式:单位自行采购公开比选供应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 4月 21日
采购日期:2020年4月28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平阳县驰兴印刷厂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平阳县腾蛟镇印刷小区B-2幢
成交金额:1716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序号 |
供货品目 |
参数(可同时公布至少3个满足要求的同一档次产品的品牌和型号) |
数量及单位 |
1 |
2020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内芯 |
140g彩纤水印专用纸 内容参照原国务院学位办的学士学位证书内芯样式,将原国徽图案改为安庆师范大学校徽图案; “**证书”字样为黑色防伪油墨;印刷防伪可参考原国务院学位办的学士学位证书内芯,长度29.6 cm,高度21cm,安全、环保、耐贮藏 |
150张 |
2 |
2020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封皮 |
封皮为聚氯乙稀针织布基发泡佛山人造革60丝,绿色、封面文字“安庆师范大学、校徽及学士学位证书”烫黄金,内衬纸板采用国家环保认证纸板,木浆含量为70%(厚度为2.5mm)弹性好不易变形。内衬海棉为30净,内衬上下插中英文版证书内芯,配套有(八角红丝绸带、磨沙透明膜20丝、白丝绸布和1.5mm工业白板)封皮正面烫金字,采用高频热合——烫金、模切。 保证烫金及字迹清晰流畅,位置居中,不存在左右偏差,不起金、不褪金,长度46.8cm,高度31.5cm |
150本 |
3 |
2020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内芯 |
140g彩纤水印专用纸 内容参照教育部统一版本证书内芯样式;印刷防伪必须有且不限于以下防伪内容:“**证书”字样为红色防伪油墨;“**证书”字样下方有防伪微缩荧光字母线;长度23.6cm,高度16.6cm,安全、环保、耐贮藏 |
1100张 |
4 |
2020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封皮 |
封皮为聚氯乙稀针织布基发泡佛山人造革60丝,密度为1.4g/m3,色号为老蓝色。封面文字“安庆师范大学、校徽及学士学位证书”烫黄金,内垫纸板采用国家环保认证纸板,厚度为2.5mm的灰白色工业纸板,木浆含量为70%,弹性好不易变形。白布下所垫纸板采用国家环保认证纸板,厚度为1.2mm的灰白色工业纸板,木浆含量为70%,弹性好不易变形。磨沙透明膜采用23丝真品体膜。封皮里面丝绸带采用红色彩带,密度为18条,宽度为1cm;纯白色绸布,成份为100%涤纶,纱支为50D*75D,克重为72g/m2,亮度细致光滑。封皮烫金字,采用高频热合——烫金、模切。烫金字采用电化铝,温度调试到100度左右,保证烫金及字迹清晰流畅,位置居中,不存在左右偏差,不起金、不褪金,长度37.8cm,高度25.6cm |
1100本 |
本项目最高限价(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小写:¥18000.00元 |
供货期:10天 |
免费质保期:一年 |
售后服务承诺: 一、严格按照需方要求的规格标准进行供货。 二、严格按照响应文件及合同中的承诺履行。 |
付款方式及保证金:货物验收签字后转账付款;无需付保证金 |
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内容的生产或销售; 3、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5、具有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6、近五年内具有类似业绩;(2015年以来在高校做过同等业绩,且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需提供一套完整安庆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内芯和封皮、学士学位证书内芯和封皮样品(需做样品)。 |
项目单位名称:安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 安庆市菱湖南路128号安庆师范大学菱湖校区
联系人:周隆
联系方式:0556-5500908
公告期限:2020年 4月 30日至 2020年 5月 7日(3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安庆师范大学菱湖校区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质疑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安庆师范大学采购管理中心提出书面投诉,投诉提交地址: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行政楼北111室,联系电话:0556-5331167。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安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 4月 30日